作者:教务科研处 编辑日期 : 2017-07-31 来源 : 阅读次数: 次
全体师生:
马铭钊,男,现为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会计专业大一学生(2016年9月入学),当年高考总分285。该生因在天津环境不适应,导致严重失眠,出现抑郁现象。为方便恢复身体,需回生源地。现该生申请转至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现将马铭钊同学的转学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8月4日止。若对马铭钊转学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科研处反映,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
对以上情况有异议者请在2017年8月4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务科研处教学科王老师处,联系电话:0577—86559564,13566297921,电子邮箱:85551870@qq.com,地址:行政楼612。
教务科研处
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