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重点建设专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研处 编辑日期 : 2010-11-29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系:

      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专业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专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配合省、市重点专业检查工作计划,学院将于近期对这些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便实施下一阶段的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省级特色建设专业:会计

2、市级重点建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电气自动化

3、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电子商务;物业管理;商务英语

  二、检查标准

检查的依据为《浙江省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各系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材料审查与会议汇报相结合。

各系自查:2010126-1210

各系应根据各重点专业建设计划,对照《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自查专业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在1210日提交《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项目检查表》(附件2)和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汇报PPT(含检查表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约15分钟)至教务科研处,以备专家组莅临时汇报使用。纸质文本送至教务科研处余娇老师(实验楼119室),电子版发至jwkyc119@126.com

学校检查:20101213-1217

由教学分管院长领导,教务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系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听取专业负责人的汇报。

四、检查结果

教务科研处将根据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向全校公布,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重点建设专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建设专业,学校停止给予经费支持,并取消该专业所在系下一轮次申报重点建设专业资格。

 

附件:1. 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2.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项目检查表  

 

                                     教务科研处

                                     2010-11-29

 

关注我们

学院公众号

教学部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29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