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编辑日期 : 2018-06-08 来源 : 阅读次数: 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系列奖项荣誉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温教函〔2018〕65号)文件精神,在二级学院、部门推荐的基础上,6月8日下午学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联评,最终确定:
推荐孙永梅老师申报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
推荐瞿小丹老师申报温州市优秀教师;
推荐王迎春老师申报温州市师德楷模;
现将三位被推荐人申报材料(见OA公告)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3日,共5天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员工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学院及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部门名义反映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纪委(监察审计室)朱老师:0577-86538533 行政楼608
党院办、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