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科研处 编辑日期 : 2016-03-17 来源 : 阅读次数: 次
关于举行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
“报关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高职院校省级技能大赛部分赛项承办单位的通知》(浙科竞〔2016〕9号),经研究决定于3月27日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举行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报关技能竞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协办单位:北京智欣联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东洋科技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与地点
1.报到时间:3月26日下午12:00—14:00
学校报到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汇丰大厦一楼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2.竞赛时间:3月27日8:00--17:00
备注:竞赛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在比赛秩序册中公布
三、竞赛方式与项目
报关技能竞赛包括团体赛与单项赛,比赛主要内容为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报关单操作及进出口通关操作(所占比例为3:4:3),具体内容见竞赛规程(技术文件另发)。
四、奖项设置
本赛项设团体奖和单项奖,其中:团体奖以参赛队总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根据团体竞赛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定获奖队伍。单项奖以参赛队总数(人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根据个人竞赛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定获奖队伍。
参加国赛的选手由省教育厅根据选手成绩和国赛文件要求确定。
五、参赛对象与正式报名
1.浙江省内高等职业院校报名组队参加,每个院校限报1队,其中指导教师1-2名、参赛选手3名,领队可由指导老师兼任。参赛选手应为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同一院(校)学生,学生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
2.各参赛代表队须填写参赛队伍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报名信息电子表格(附件2)发到电子邮箱:591911750@qq.com,同时将报名表格统一函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竞赛不收取报名费、参赛费,承办院校免费提供比赛当日中餐以及竞赛现场的饮用水,参赛队伍的交通费其他食宿费自理。
报名表邮寄地址: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际商务系9425室韩斌老师收,邮编:310018,联系电话:0571-86739270,18958092537。为便于收取,邮寄资料请采用EMS。
六、赛前培训沟通会
参加人员:各参赛院校指导老师
培训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14:00——16:00
培训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光大教学楼9205教室
请各参赛院校根据竞赛需要安排指导老师参加培训。
七、赛区组委会联系方式
1.肖老师(0571-86739270/18957107878)
2.王老师(0571-86739270)
3.大赛指导老师QQ群:537238883
八、竞赛信息披露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将及时发布竞赛相关文件(日程安排、酒店安排、报到信息等),可直接登录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际商务系官方网站(网址:http://gsx.zfc.edu.cn/)“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2016年浙江省报关技能竞赛执委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1:“报关技能”赛项规程
附件2:赛前沟通会报名回执
附件3:报名表
附件1:
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
“报关技能”赛项规程
赛项名称:报关技能
赛项组别:高职组
二、竞赛内容
根据《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报关服务作业规范》、《报关服务质量要求》和报关行业发展趋势,基于企业典型工作任务,参照岗位核心技能,竞赛重点考查参赛选手的实践操作能力与职业素养表现,竞赛内容包括:
(一)进出口商品归类
所有参赛选手同时进行该项作业。
1.竞赛内容
(1)归类工具应用;
(2)归类依据运用;
(3)归类要素分析;
(4)商品编码确定。
2.本环节竞赛内容包含多项任务,参赛选手自行决定完成顺序。
3.本环节部分竞赛任务设有时间限定,到达规定时间后,平台将自动推送下一竞赛任务。
4.参赛选手点击“提交”后,已完成的竞赛任务将不能修改。
5.归类货品限定在: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十一类、第十五类、第十六类、第十七类、第十八类和第二十类。
(二)进出口报关单证处理
根据“委托企业”(赛题)要求及海关监管需要,参赛队2名选手相互配合进行该项作业。
1.竞赛内容
(1)报关单证整理;
(2)报关单证填制;
(3)QP录入;
(4)报关单证复核与电子申报。
(5)报关单证改错。
2.参赛选手点击“申报”后,已完成的竞赛任务将不能修改。
3.本环节竞赛内容包含多项任务,参赛选手自行决定完成项目和完成顺序。
4.本项竞赛任务所涉及的海关监管方式的范围:包括所有海关监管方式。
(三)进出口通关现场操作
参赛队1名选手独立进行该项作业。
1.竞赛内容
(1)根据“委托企业”(赛题)要求及海关监管需要,完成对应的通关现场操作;
(2)提供检验检疫、国际货运代理等增值服务。
2.如参赛选手操作不按照“委托企业”(赛题)要求进行作业,不得分也不扣分,耗费的时间也不从竞赛时间中扣除。
3.如参赛选手提供超出或不足某作业窗口所需单证,现场裁判将不受理,不得分也不扣分,耗费的时间也不从竞赛时间中扣除。
4.参赛选手点击“提交”后,已完成的竞赛任务将不能修改。
5.本环节竞赛内容包含多项任务,参赛选手自行决定任务顺序。
6.通关现场操作涉及的海关监管方式限定在:一般贸易(0110)、进料对口(0615)、进料深加工(0654)、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暂时进出货物(2600)。
通关现场操作还涉及退关货物手续办理、报关单修改与撤销手续办理。
三、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团体赛和单项赛方式进行。
(一)参赛队选手说明
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
(二)参赛队指导教师说明
每支参赛队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职教师。
四、竞赛流程
根据竞赛任务要求,竞赛时间安排如下:
(一)商品归类作业,竞赛时限60分钟
参赛队负责“通关现场操作”的选手提前完成归类竞赛任务,即可开始下一竞赛作业。
参赛队负责“报关单证处理”的2名选手需同时进入下一竞赛作业;如仅1名选手提前完成,应在指定区域等待另1名选手。
(二)报关单证处理与通关现场操作,竞赛时限90分钟
各参赛队2名选手按照“委托企业”(赛题)要求,配合进行进出口报关单处理作业。
同时,另1名选手按照“委托企业”(赛题)要求和海关监管需要,独立进行进出口通关现场操作。
| 时间安排 | 竞赛流程 |
| 竞赛前一日 | |
| 9:00—18:00 | 报到、熟悉场地和设施 |
| 18:30—19:40 | 选手业务分工抽签 |
| 竞赛当日 | |
| 8:00-8:50 | 竞赛检录 |
| 9:00-10:00 | 进出口商品归类作业 |
| 10:00-11:30 | 进出口报关单处理作业和进出口现场通关作业 |
| 17:00前 | 公布成绩 |
五、竞赛试题
赛项执委会在赛前对外公开竞赛样题,开放竞赛平台,供参赛队备赛训练。
六、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报名
1.参赛选手应为高等学校在籍高职高专类同一院校学生,学生年龄限制在25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高职组比赛。
2.报名要求:报名时每支参赛队由来自同一院校的3名在校学生选手组成。
3名选手业务分工,按照竞赛日程安排抽签确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二)竞赛要求
1.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赛项组织者按照赛项执委会要求准时到达赛项举办地点,办理检录手续,领取相关证件,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2.比赛现场所有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须统一穿着大赛服装,佩戴相关证件,按照赛项相关规定出入指定区域,不同证件有不同的区域限制,以保持赛场良好秩序。
3.参赛队竞赛所需工具书、竞赛用品等,均由执委会统一提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用品用具、工具书、参考书等相关资料进入赛场。
4.各参赛队须遵守赛场赛项有关规定,遵从裁判员的现场调度和指挥,按照赛场指令完成任务。
5.参赛队竞赛席位赛前检录时,通过抽签确定,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6.参赛队完成检录后方可进入竞赛席位。未参加检录,视为弃权。
7.竞赛时间以竞赛执委会现场提供的计时器为准。参赛队在裁判长发出“竞赛开始”指令后开始比赛;竞赛平台在裁判长发出“竞赛结束”指令后关闭。竞赛平台关闭后,参赛队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8.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通讯设备和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开启无线网络、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赛场技术服务区将实时监控上述行为。
9.参赛队应遵守竞赛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因参赛队违规造成操作系统故障或损坏而无法继续竞赛的,裁判长终止该队继续竞赛,已完成的竞赛任务成绩有效;非参赛队原因造成操作系统故障的,裁判长启动备用设备,允许参赛队继续进行竞赛,因此所耗用的时间顺延。
10.本赛项竞赛任务属仿真作业,当相关作业与参赛队当地海关及当地企业实际工作不一致时,参赛选手应按照赛题提示和竞赛指令进行操作。
11.参赛队或选手在竞赛过程中违反竞赛规程或发生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行为,由裁判长按照规定采取警告、扣分、取消竞赛资格等相应处罚。
12.竞赛结束后,参赛队离开竞赛现场时,现场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共同签字确认。不得将竞赛涉及的用品用具及资料带出赛场。
七、技术规范
(一)《报关服务作业规范》(HS/T 32-2010)
(二)《报关服务质量要求》(HS/T 38-2013)
(三)《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X2-06-05-01)
八、技术平台
| 序号 | 比赛设备和技术平台 | 相关参数 |
| 1 | 商品归类技术平台 | “商品归类”竞赛平台 B/S架构,支持至少200人并发访问;支持Windows2003 Server版本 + IIS 6.0。平台加入了归类过程中对类注、章注的使用,增加了归类依据的判定、归类要素分析。 技术支持:北京智欣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
| 2 | 报关单处理作业技术平台 | “报关单证处理”竞赛平台 在报关实训基地实训软件的基础上为大赛优化而成。软件采用仿真场景模式,将报关知识、QP模拟实训考核进行紧密结合,能实现根据不同业务背景和业务流程,采用报关员、报关经理等多角色互动操作。内容覆盖一般进出口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等报关单证处理相关环节。 技术支持:广州市东洋科技有限公司 |
| 3 | 现场通关作业平台 | “通关现场作业”竞赛平台 即可与现场实际作业窗口紧密联系又能相互独立,能够完成现场通关作业电子沙盘推演。平台根据通关业务流程设置相关机构、窗口,支持窗口对话、业务受理、单据反馈。平台具备暂停业务、放弃业务功能。平台内置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模拟系统。所有环节使用加密IC卡进行验证、识别与业务办理。 技术支持:北京智欣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
| 4 | 竞赛工具书 | 竞赛现场由竞赛执委会提供以下工具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范申报目录》(报关单证处理及现场通关作业使用) 2、《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报关单证处理及现场通关作业使用) 3、《进出口商品编码查询手册》(商品归类) 上述工具书均为中国海关出版社2016年出版。 |
九、成绩评定
(一)评分依据
1.评分标准依照海关现行监管法规、行业作业规范及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而定。
2.以参赛队正确率高者为优胜。
(二)成绩产生方法
竞赛赛题采取客观题目方式,由竞赛平台自动进行评定,避免出现人为因素造成分数误差。
1.进出口商品归类
参赛队3名选手同时独立操作,每名选手分值100分;3名选手实际得分的平均分为参赛队该项竞赛得分;该项竞赛得分占总成绩的比例为30%。
2.报关单证处理
参赛队2名选手配合操作,分值100分;2选手的实际得分为参赛队该项竞赛得分;该项竞赛得分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
3.通关现场操作
参赛队1名选手独立操作,分值100分;该选手的实际得分为参赛队该项竞赛得分;该项竞赛得分占总成绩的比例为30%。
4.上述三项竞赛得分乘以对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参赛队最终总成绩。
5.上述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4位。
6.裁判员负责执行赛场纪律并记录竞赛过程。如竞赛平台出现问题,竞赛成绩由裁判长结合裁判员现场记录和现场视频录像评判。
(三)成绩审核方法
竞赛结束后,裁判长仲裁员和监督员共同监督下,从平台中调取成绩单,然后由裁判长向裁判员核实竞赛过程中有无异常。如无异常,成绩单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并封存直至闭赛式时开启。
如有异常,在裁判长主持下,由专家组成员、裁判员、仲裁员和监督员共同处理。
(四)成绩公布方法
竞赛结束后,如参赛队对成绩无异议,裁判长在监督员陪同下,将成绩单带入闭赛式现场开启并向全体参赛队宣布竞赛成绩。
竞赛结束后,如参赛队对比赛成绩有异议,提出异议申诉或仲裁,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诉和仲裁,按照仲裁结果公布竞赛成绩。
(五)评分细则
| 顺序号 | 得分描述 |
| 一、下列项目,每正确一次得 0.5分 | |
| 01 | 进出口标志 |
| 02 | 进出口岸标志 |
| 03 | 装货港或目的港标志 |
| 04 | 运输工具及代码标志 |
| 05 | 提单或运单号标志 |
| 06 | 运输方式 |
| 07 | 企业性质 |
| 08 | 经营单位编号 |
| 09 | 收发货人地区 |
| 10 | 申报单位名称标志 |
| 11 | 合同号 |
| 12 | 征税比例 |
| 13 | 起运地 |
| 14 | 贸易方式 |
| 15 | 集装箱个数标志 |
| 16 | 统计逻辑检查标志 |
| 17 | 征税逻辑检查标志 |
| 18 | 征免税性质标志 |
| 19 | 成交方式 |
| 20 | 结汇方式 |
| 21 | 运费 |
| 22 | 杂费 |
| 23 | 保险费 |
| 24 | 件数数量 |
| 25 | 毛重数量 |
| 26 | 净重数量 |
| 27 | 包装种类标志 |
| 28 | 许可证编号 |
| 29 | 海关监管的其他证件代码 |
| 30 | 合同手册备案号 |
| 31 | 减免税表备案号 |
| 32 | 许可证备案号 |
| 33 | 批文号 |
| 34 | 进出口日期 |
| 35 | 申报日期 |
| 36 | 商品项数 |
| 37 | 电子账册成品版本号 |
| 38 | 抵押金 |
| 39 | 商品序号 |
| 40 | 商品编号 |
| 41 |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 42 | 原产地与消费地 |
| 43 | 商品项目序号 |
| 44 | 申报数量 |
| 45 | 申报计量单位 |
| 46 | 申报数量与法定数量关系 |
| 47 | 法定数量 |
| 48 | 第二数量 |
| 49 | 申报单价审核标志 |
| 50 | 成交币制 |
| 51 | 成交总价 |
| 52 | 用途标志 |
| 二、下列项目,每正确一次得相应分数 | |
| 53 | 商品编码0.5分,归类依据0.5分,归类要素分析0.5分,其他(如选择、填空、连线等)0.5分。 |
| 54 | 报关单改正错误一处1分。 |
| 55 | 报关单证复核操作1分。 |
| 56 | 现场作业中(如报备、报核、现场交单、配合查验、缴纳税费国际货运、检验检疫、现场放行等)单个作业窗口操作2分。 |
十、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设单项奖和团体奖。
(1)单项奖:分为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报关单证操作和进出口通关操作三个单项奖,单项奖以参赛队总数(人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根据个人竞赛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定获奖队伍。
(2)团体奖:按照参赛队总成绩高低排列名次。若参赛队总成绩相同,则比较进出口商品归类操作的分数,得分高者为优胜;若进出口商品归类操作分数也相同,则比较报关单证处理操作的分数,得分高者为优胜,若仍然相同,则现场通关作业环节团队竞赛用时少者为优胜,若上述分数均相同,则并列获得相同名次。
竞赛团体奖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获得团体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参加国赛的选手由省教育厅根据选手成绩和国赛文件要求确定。
十一、赛项安全
(一)赛项安全规定
1.赛项举办期间,为保证参赛队的健康及安全,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和各项活动。参赛队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外出或无法参加规定活动,应事先报告赛项执委会,未经赛项执委会批准,参赛队不得单独活动。
2.竞赛举行期间,参赛选手应严格按照赛场指示的线路进行作业,并服从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指挥。
(二)应急处理
1.赛项举办期间,赛项执委会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为各参赛队提供应急服务。参赛队如遇特殊情况,可拨打应急电话与赛项执委会值班人员联系。
2.竞赛举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全体人员应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
十二、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项仲裁组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2016年浙江省报关技能竞赛执委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2:
2016年浙江省报关技能大赛赛前沟通、培训会
报名回执(3.7日下午五点报名截止)
| 参会学校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邮箱 |
| 1 | | | | |
| 2 | | | | |
| | | | | |
浙江省报关技能大赛比赛日程:
1.3.7日出正式比赛文件
2.3.9日下午召开赛前沟通、培训会
3.3.27日(周日)省赛决赛
沟通会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2点
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下沙学源街118号)光大教学楼9205实训室
联系人:肖老师 18957107878
报名回执请发:591911750@qq.com
附件3:
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报关技能”竞赛参赛队伍报名表
| 学校名称 |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 领队信息 | |||||||||||||
| 领队姓名 | | 性 别 | | 职务职称 | |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手机: | 电子邮箱 | | ||||||||||
| 指导教师信息 | |||||||||||||
|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1 | | | | | | ||||||||
| 2 | | | | | | ||||||||
| 参赛选手信息 | |||||||||||||
| 序号 | 参赛岗位 | 学生姓名 | 性 别 | 专 业 | 身份证号码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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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意见 |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1. 在比赛报到当天,请参赛选手随身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 指导老师名单上报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