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科研处 编辑日期 : 2016-03-17 来源 : 阅读次数: 次
浙江省各高职高专院校:
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赛项是依据高职教育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而设置的。通过技能竞赛可以促进学生学习与企业岗位的对接。考查学生工作能力、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职业素养;通过竞赛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展示教学“紧跟市场、贴近行业、依托企业、对接岗位”的教学成果。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2017年浙江省高职院校省级技能大赛赛项承办单位的通知》要求,拟举办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4月8日下午
比赛时间:2016年4月9-10日
比赛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二、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为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即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三、组队方式
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各学校不超过2支队。
四、比赛内容
本竞赛由除尘系统设计、烟尘检测、NO2检测分析、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四方面内容组成。竞赛时间总计6小时。
| 序 | 竞赛项目 | 竞赛时间 | 权重 |
| 1 | 除尘系统设计 | 2小时 | 25% |
| 2 | 烟尘检测 | 1小时 | 25% |
| 3 | NO2检测分析 | 2小时 | 25% |
| 4 | 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 | 1小时 | 25% |
详情见赛项规程。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25日。
请各校将附件中的三份表格电子稿发至邮箱:399326768@qq.com。
报名表和汇总表纸质稿(贴上选手照片)由所在学校盖章后,随同选手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于3月25日前寄往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制药学院
邮编:321007
六、联系方式
陈志刚老师:0579-82230775(专业),手机:13957989845
具体报到地点、工作流程、住宿安排等事项待参赛队伍报名确定后由竞赛组委会联系参赛院校。
附件一 参赛选手报名表
附件二 裁判员推荐表
附件三 参赛选手报名汇总表
附件四 赛项规程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一:
2016年浙江省职业院校“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参赛项目: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照片 | |
| 文化程度 | | 联系电话 | | ||
| 职业资格 等 级 |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 ||
| 所学专业 | | 所在单 位、学校 | | ||
| 本人 身体 状况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2016年浙江省职业院校“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大赛”裁判员推荐表
执裁项目: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 证号 | | ||
| 文 化 程 度 | | 从事本职业(专业)年限 | | 裁判员 编码 | | ||
| 职 称 | | 职业资格 | | 联系电话 (手机) | | ||
| 工 作 单 位 | | ||||||
| 通 讯 地 址 | | 电子邮箱 | | ||||
| 本人身 体状况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本人承担 竞赛裁判 工作或技 师考评工 作的情况 | | ||||||
| 推单位意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大赛组委 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三:
2016年浙江省职业院校“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大赛”参赛队报名表
| 参赛学校 | | 通讯地址 | | 固定电话 传真 | | ||||||||
| 领队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
| 序号 | 参赛项目 | 参赛选手 | 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年级 | 性别 | 指导教师 | ||||||
| 1队 | 除尘系统设计 | | | | | | | ||||||
| 1队 | 烟尘检测 | | | | | | | ||||||
| 1队 | NO2检测分析 | | | | | | | ||||||
| 1队 | 设备操作 | | | | | | | ||||||
| 2队 | 除尘系统设计 | | | | | | | ||||||
| 2队 | 烟尘检测 | | | | | | | ||||||
| 2队 | NO2检测分析 | | | | | | | ||||||
| 2队 | 设备操作 | | | | | | | ||||||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四:
2016年浙江省职业院校“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技能大赛”竞赛规程
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二、竞赛内容
本竞赛由除尘系统设计、烟尘检测、NO2检测分析、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四方面内容组成。竞赛时间总计6小时。
| 序 | 竞赛项目 | 竞赛时间 | 权重 |
| 1 | 除尘系统设计 | 2小时 | 25% |
| 2 | 烟尘检测 | 1小时 | 25% |
| 3 | NO2检测分析 | 2小时 | 25% |
| 4 | 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 | 1小时 | 25% |
(一)除尘系统设计
在计算机房进行,配备2008版本AutoCAD、Office2003。具体内容如下:
1.除尘系统工艺设计及计算
根据任务书和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尘器说明书、局部阻力系数表、风机说明书、部分计算公式等),确定处理量、净化效率等设计参数,进行除尘设备选型,烟囱设计计算,风管尺寸计算,系统压力损失计算,风机及电机选择等。并形成word文档,文件名为“机位号+设计计算”。
2.除尘系统布置图的绘制
启动AutoCAD软件,根据任务书给定的资料和条件,绘制除尘系统平面布置图或立面布置图,包括有关尺寸的标注。完成好文件名另存为“机位号+布置图”。
(二)烟尘检测
根据任务书要求,利用比赛现场提供的仪器及其配件,依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等,采用预测流速法等速采样测定管道内废气的含尘浓度。包括:测点确定,皮托管的运用,流速测算,干湿球温度测定,采样嘴选择,确定流量等速采样,滤筒烘干和称重,烟尘浓度计算等。其中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写的《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烟气监测数据处理与换算。
(三)NO2检测分析
参照HJ479-2009标准,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环境空气中NO2的质量浓度。其中采样过程已经完成,提供吸收液样品。需根据任务书要求,利用比赛现场提供的仪器,完成检测分析后续过程。包括:吸收曲线绘制及测定波长选择、标准溶液的配制、分光光度计的使用、校准曲线的绘制、原始数据的记录、数据处理、计算分析、检测报告的正确书写等。
竞赛采用北京普析通用公司的T6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四)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
在“THEMDQ-1型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上进行。根据给定的任务书,完成以下操作内容:
1.安装。包括发尘系统、布袋除尘器系统、喷淋脱硫系统的安装,净化系统硬管管路、气管管路的连接,传感器的安装。
2.电源线路连接。包括动力系统线路和传感器系统线路的连接。
3.净化系统调试。包括电源和动力系统调试,以及系统参数设置。
4.设备运行。包括模拟废气源设置,脱硫碱液的配制,旋风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系统、脱硫系统、吸附塔等的运行及维护。
5.烟气污染因子在线监测。包括温湿度指标、烟气流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含量等的监测。
三、竞赛方式
1.比赛类别
本赛项为四个单项竞赛的组合,总成绩体现团体实力。
2.组队方式
每所院校限报1-2支参赛队,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组成,分别参加除尘系统设计、烟尘检测、NO2检测分析和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等竞赛项目。
参赛选手须为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即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去年已经参赛获得单项一等奖的选手,今年不能参加同一赛项的比赛。
每个参赛队至多4名指导教师,分别指导四个单项。
3.组织实施
(1)每个参赛学院推荐环境监测裁判和大气污染控制裁判各1名,环境监测裁判参与烟尘检测和NO2检测分析项目的执裁,大气污染控制裁判参与除尘系统设计和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项目的执裁。
(2)参赛选手的赛位、批次均由领队会议抽签决定。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携带身份证和参赛证。
(3)采取公开赛题方式,详见本规程“二、竞赛内容”。
(4)选手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竞赛,迟到5分钟不得进入赛场,未经允许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5)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存储器、照相器材等与竞赛无关的用品。NO2检测分析项目选手可自备符合要求的玻璃仪器。其他项目不允许自带竞赛设备和仪器。
(6)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确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比赛,由竞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补时或延时的决定。
(7)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8)参赛选手凭证入场,在赛场内操作期间要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NO2检测分析项目穿着自备的没有标识的白大褂参加比赛。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选手应穿自行配备的绝缘鞋。
(9)比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赛人员比赛完毕应及时退出比赛现场。
(10)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更换须经组织方批准。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11)定于2016年4月8日下午报到,4月9日、10日比赛。具体竞赛安排详见《大赛秩序册》。
| 时间 | 内容 |
| | 参赛队报到、熟悉场地 |
| | 裁判员培训 |
| | 领队会议 |
| | 除尘系统设计竞赛 |
| | 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竞赛 |
| | 烟尘检测竞赛 |
| | 除尘系统设计评分 |
| | NO2检测分析竞赛 |
| | 闭幕、宣布获奖名单 |
四、评分标准
| 一级指标 | 比例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方式 |
| 除尘系统设计 | 25% | 1. 设计参数确定 | 3 | 结果评分 |
| 2. 除尘设备选型 | 3 | 结果评分 | ||
| 3. 烟囱设计计算 | 3 | 结果评分 | ||
| 4. 风管尺寸计算 | 3 | 结果评分 | ||
| 5. 系统压损计算 | 5 | 结果评分 | ||
| 6.风机及电机选择 | 3 | 结果评分 | ||
| 7.绘制除尘系统布置图 | 5 | 结果评分 | ||
| 烟尘检测 | 25% | 1. 测点确定 | 2 | 结果评分 |
| 2. 皮托管的运用 | 3.5 | 过程评分 | ||
| 3. 流速测算 | 2 | 结果评分 | ||
| 4. 干湿球温度测定 | 2.5 | 过程评分 | ||
| 5. 采样嘴选择 | 2 | 结果评分 | ||
| 6. 等速采样 | 5 | 过程评分 | ||
| 7. 滤筒烘干和称重 | 3 | 过程评分 | ||
| 8.烟尘浓度计算 | 2 | 结果评分 | ||
| 9.检测报告 | 2 | 结果评分 | ||
| 10.文明参赛 | 1 | 过程评分 | ||
| NO2检测分析 | 25% | 1.仪器准备 | 1 | 过程评分 |
| 2.吸收曲线的绘制,最大吸收波长的选择 | 5 | 过程评分 | ||
| 3.标准溶液的配制 | 4 | 过程评分 | ||
| 4.分光光度计使用 | 5 | 过程评分 | ||
| 5.实验数据处理 | 2 | 结果评分 | ||
| 6.文明参赛 | 1 | 过程评分 | ||
| 7.检测报告和测定结果 | 7 | 结果评分 | ||
| 设备操作 | 25% | 1.设备安装 | 5 | 过程评分 |
| 2.管线连接 | 4 | 过程评分 | ||
| 3.脱硫碱液的配制 | 2 | 过程评分 | ||
| 4.传感器调试 | 4 | 过程评分 | ||
| 5.设备运行调试 | 6 | 过程评分 | ||
| 6.监测数据记录分析 | 3 | 结果评分 | ||
| 7.文明参赛 | 1 | 过程评分 |
注:表中分值为按比例折算后的大致分值,单项竞赛中每项按100分赋予分值,根据出题具体情况表中分值会有所调整。
五、奖项设定
本竞赛奖项设团体奖。团体成绩为参赛队4名选手成绩按权重计分的加和。竞赛团体奖的设定为: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本竞赛设单项奖4项,分别为除尘系统设计、烟尘检测、NO2检测分析和大气污染控制设备操作。其中,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当分数相同时,按照完成的时间排序决定。
六、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七、裁判工作规范
1.裁判员工作守则
(1)按时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2)服从大赛组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服从组委会和裁判长管理。
(3)必须参加大赛组委会的赛前执裁培训,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比赛规则,如因故未参加培训将不得执裁。
(4)必须佩带裁判员胸卡,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
(5)必须在赛前20分钟进入赛场,做好赛场仪器设备的清点与核查,做好选手参赛证的核查。裁判员进入赛场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6)严格按制度和程序领取相关竞赛文件和物品。
(7)裁判员除与参赛选手进行有关竞赛方面的必要联系外,一律不得与参赛选手随意交谈,不得干扰参赛选手的正常操作。
(8)参赛选手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裁判员报经裁判长同意,可以立即停止其现场操作。
(9)在比赛中,若遇突发事件和有争议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10)如发现选手违反赛场纪律,应立即停止该选手的比赛,并及时报请裁判长,建议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并将选手带离考场。
(11)认真填写比赛现场情况记录表。
(12)每一场次竞赛结束,裁判员应监督工作人员将竞赛设备恢复到比赛开始前的状态。
(13)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14)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执裁过程中裁判员不得随意离岗,不得窜岗,不得与其他裁判交流,独立执裁。
(15)监督选手遵守比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裁判人员保密守则
(1)裁判员在比赛正式开始前30分钟佩带证件到达组委会指定地点签到、领取竞赛文件和物品。领取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启封。
(2)竞赛试题应在比赛现场当场启封。
(3)竞赛试题在流通过程中,确保不遗失,不复制,不传阅,不泄漏。
(4)比赛期间,本次大赛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在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交谈时,不得泄露比赛的相关内容。
(5)比赛期间,本次大赛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各种办法私自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未经组委会允许,不得私自离开赛场。手机统一上交,比赛结束后归还。
(6)比赛期间,本次大赛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各赛区领队、指导教师及选手泄露、暗示大赛秘密。
(7)比赛期间,参与评分、统计人员对参赛选手成绩必须保密,不得对外有意或无意泄露参赛选手比赛成绩。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由大赛组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