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科研处 编辑日期 : 2016-03-17 来源 : 阅读次数: 次
化工生产技术赛项比赛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和选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浙科竞〔2016〕9号《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高职院校省级技能大赛部分赛项承办单位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举办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工生产技术赛项选拔赛,现将正式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二、比赛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4月8日下午
比赛时间:2016年4月9-10日
比赛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赛对象与资格
参赛对象:参赛选手须为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须为四、五年级的学生;且参赛选手的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即须为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的学生,性别不限。参赛选手一经报名确认不得更换。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退回已经获得的有关荣誉和奖品,并予以通报。
指导教师资格:必须为学校现任在编教师。
四、竞赛报名
1.组队方式: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个学校限报1-2支参赛队伍(不超过2支),每支队伍3人。
2.指导教师报名:每个参赛院校可派1名领队,2名指导教师随队参赛,同时请在汇总表(附件1)中进行相应注明。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16:00止。
4.报名事项:各参赛院校需于2016年3月28日16:00前将附件1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399326768@qq.com,在正式报到时将盖有学校教务处印章的附件1纸质稿一式一份上交组委会会务组。
五、食宿安排
比赛期间的食宿由组委会安排,费用由参赛院校自理。
六、竞赛方案
详见附件2。
七、奖励办法
1.化工生产技术大赛赛项设团体奖,一等奖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2.根据比赛成绩确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队伍,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确定。
八、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楠 ,电话:0579—82264067 、15957967579 ;电子信箱399326768@qq.com,组委会通信地址: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制药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公室,邮编:321000。
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
化工生产技术赛项组委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暨全国技能大赛选拔赛报名表(2张)(需盖章)
附件2:
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暨全国技能大赛选拔赛竞赛方案
附件1
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暨全国技能大赛选拔赛报名表
参赛学校(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参赛项目 | | 学校通讯地址 | | 学校固定电话 | | |||||||||
| 学校传真 | | 联系人姓名 | | 手机 | | 联系人固定电话 | | |||||||
| 名称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所在单位 | 职务 | 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 | 联系电话 | ||||||
| 领队 | | | | | | | | | ||||||
| 技术 指导 | | | | | | | | | ||||||
| | | | | | | | | |||||||
| 1队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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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请于3月28日前将二份书面报名表以及电子版报送至竞赛承办院校。
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
参赛选手报名表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照片 | ||
| 文化程度 | | 联系电话 | | |||
| 职业资格 等 级 |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 |||
| 所在学校 | | 所在年级 | | |||
| 本人 身体 状况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16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暨全国技能大赛选拔赛竞赛方案
化工生产技术竞赛包括化工专业知识考核、化工生产仿真操作、精馏操作三部分。通过比赛考核参赛选手掌握化工生产中的综合能力,训练选手熟练操作典型化工设备的技能、工艺分析能力、成本核算能力。同时,考核参赛选手的团队合作能力、工作效率、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等。
一 、竞赛内容
本竞赛项目分为:化工专业知识考核(A)、化工生产仿真操作(B)和精馏操作(C)三部分。竞赛时,化工专业知识考核和化工生产仿真操作为个人项目,精馏操作为集体项目。各参赛队的参赛顺序由赛前抽签决定。本赛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化工总控工高级工以上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设置竞赛项目,具体考核时间及占总分比重分别为:化工专业知识考核60分钟,占总分比重的15%,化工仿真操作考核120分钟,占总分比重的40%,精馏现场操作考核90分钟,占总分比重的45%。
二、 竞赛方式
本竞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团体记分评奖。竞赛时,化工专业知识考核和化工生产仿真操作为个人项目,精馏操作为集体项目。
化工专业知识以试卷形式考核。化工仿真操作考核采用机考方式,竞赛软件采用北京东方仿真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仿真软件,与全国大赛版本一致,选手考完后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精馏操作采用浙江中控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UTS-JL-2J化工总控工培训与竞赛装置。工作介质采用乙醇-水溶液。要求3位选手在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操作。
三 、竞赛试题及要求
(一)化工专业知识考核(A)
主要以略高于化工总控工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为依据,化工专业知识点考核题分单选题、多选题和是非题,具体出题范围见表1。
表1 2016年浙江省高职化工生产技术赛项理论试题命题范围
| 命题范围 | 知识点 | 占分值比重% |
| 职业道德 | 职业道德及职业守则 | 5 |
| 基础知识 | 化学基本知识、计量知识、化工基础数据、分析与检验知识等。 | 20 |
| 单元操作知识 | 流体输送、传热、非均相物系分离、压缩、制冷、干燥、蒸馏精馏、结晶、吸收、蒸发、萃取、反应 | 45 |
| 化工工艺与设备知识 | 化工生产基础知识、化工生产操作知识、典型化工生产工艺、催化剂相关基础知识、化工工艺图纸制图、识图知识、典型化工设备种类、结构、材质的选择、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使用、化工仪表种类、应用与使用维护、化工控制仪表及控制规律、化工自动控制系统 | 20 |
| 安全、环保、消防及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三废”与环保、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安全技术和措施、化工物料危险性、灭火原理、灭火器性能及使用、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化工职业卫生法规。 | 10 |
| 合计 | 100 | |
理论题库主要参考书为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与化工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编写,贺新与刘媛老师主编的《化工总控工职业技能鉴定应知试题集》(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
(二)化工生产仿真操作(B)
选择典型化工产品生产工艺——丙烯酸甲酯生产工艺操作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冷态开车、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和正常停车四种工况的操作技能,并在操作过程中回答随机生成的操作思考题。丙烯酸甲酯仿真考核试题:
表2 化工仿真操作题(样题)
| 编 号 | 题 目 | 用 时 |
| 1 | 丙烯酸甲酯生产装置全流程冷态开车 | 不限定 |
| 2 | 丙烯酸甲酯生产装置全流程稳定生产 | 20min |
| 3 | 丙烯酸甲酯生产装置全流程正常停车 | 不限定 |
| 4 | 故障1:原料供应不足 | 不限定 |
| 5 | 故障2:T110塔压增大 | 不限定 |
| 6 | 故障3:P110A泵故障 | 不限定 |
| 7 | 故障4:再沸器E141蒸汽压力变大 | 不限定 |
| 8 | 随机提问回答 | 0 |
| | 时间总计 | 120 |
(三)精馏操作(C)
采用中试级精馏装置,以乙醇-水溶液为工作介质,要求选手根据规定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包括开车前准备、开车操作、生产运行、停车操作,并按实际工业生产要求考核其所得产品产量、质量、生产消耗、规范操作及安全与文明生产状况。
表3 精馏操作具体评分项目与标准
| 考核项目 | 评分项 | 考核内容与要求 | 分值 | |
| 技术指标 | 工艺指标合理性 | 进料温度 | 进料温度与进料板温度差不超过指定范围,超出范围持续一定时间系统将自动扣分 | 10 |
| 再沸器液位 | 再沸器液位需要维持稳定在指定范围,超出范围持续一定时间系统将自动扣分 | |||
| 塔顶压力 | 塔顶压力需控制在指定范围,超出范围持续一定时间系统将自动扣分 | |||
| 塔压差 | 塔压差需控制在指定范围,超出范围持续一定时间系统将自动扣分 | |||
| 调节系统稳定的时间 | 以选手按下“考核开始”键作为起始信号,终止信号由电脑根据操作者的实际塔顶温度经自动判断。然后由系统设定的扣分标准进行自动记分 | 10 | ||
| 产品浓度评分 | GC测定产品罐中最终产品浓度,按系统设定的扣分标准进行自动记分 | 20 | ||
| 产量评分 | 电子称称量产品产量,按系统设定的扣分标准进行自动记分 | 20 | ||
| 原料损耗量 | 读取原料贮槽液位,计算原料消耗量,并输入到计算机中,按系统设定的扣分标准进行自动记分 | 15 | ||
| 电耗 | 读取装置用电总量,并输入到计算机中,按系统设定的扣分标准进行自动记分 | 5 | ||
| 水耗 | 读取装置用水总量,并输入到计算机中,按系统设定的扣分标准进行自动记分 | 5 | ||
| 规 范 操 作 | 开车准备 | ①裁判长宣布考核开始。检查总电源、仪表盘电源,查看电压表、温度显示、实时监控仪 | 12.5 | |
| ②检查并确定工艺流程中各阀门状态,调整至准备开车状态并挂牌标识 | ||||
| ③记录电表初始度数,记录DCS操作界面原料罐液位,填入工艺记录卡 | ||||
| ④检查并清空回流罐、产品罐中积液 | ||||
| ⑤查有无供水,并记录水表初始值,填入工艺记录卡 | ||||
| ⑥规范操作进料泵(离心泵);将原料加入再沸器至合适液位,点击评分表中的“确认”、“清零”、“复位”键至“复位”键变成绿色后,切换至DCS控制界面并点击“考核开始” | ||||
| 开车操作 | ①规范启动精馏塔再沸器加热系统,升温 | |||
| ②开启冷却水上水总阀及精馏塔顶冷凝器冷却水进口阀,调节冷却水流量 | ||||
| ③规范操作产品泵(齿轮泵),并通过回流转子流量计进行全回流操作 | ||||
| ④控制回流罐液位及回流量,控制系统稳定性(评分系统自动扣分),必要时可取样分析,但操作过程中气相色谱测试累计不得超过3次。 | ||||
| ⑤适时打开系统放空,排放不凝性气体,并维持塔顶压力稳定 | ||||
| ⑥选择合适的进料位置,进料流量≤50L/h。开启进料后5分钟内预热器出口温度必须超过75℃,同时须防止预热器过压操作 | ||||
| 正常运行 | ①规范操作回流泵(齿轮泵),经塔顶产品罐冷却器,将塔顶馏出液冷却至50℃以下后收集塔顶产品 | |||
| ②启动塔釜残液冷却器,将塔釜残液冷却至60℃以下后,收集塔釜残液 | ||||
| 正常停车(10分钟内完成,未完成步骤扣除相应分数) | ①精馏操作考核80分钟完毕,停进料泵(离心泵),关闭相应管线上阀门 | |||
| ②规范停止预热器加热及再沸器电加热 | ||||
| ③及时点击DCS操作界面的“考核结束”,停回流泵(齿轮泵) | ||||
| ④将塔顶馏出液送入产品槽,停馏出液冷凝水,停产品泵(齿轮泵) | ||||
| ⑤停止塔釜残液采出,塔釜冷凝水,关闭上水阀、回水阀,并正确记录水表读数、电表读数 | ||||
| ⑥各阀门恢复初始开车前的状态 | ||||
| ⑦记录DCS操作面板原料储罐液位,收集并称量产品罐中馏出液,取样交裁判计时结束。气相色谱分析最终产品含量。 | ||||
| 文明操作 | 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 ①穿戴符合安全生产与文明操作要求 | 2.5 | |
| ②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有序 | ||||
| ③正确操作设备、使用工具 | ||||
| ④文明礼貌,服从裁判,尊重工作人员 | ||||
| ⑤记录及时、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 ||||
| ⑥记录结果弄虚作假扣全部文明操作分 | ||||
| 安 全 操 作 | 安全生产 | 如发生人为的操作安全事故(如再沸器现场液位低于5cm)/预热器干烧(预热器上方视镜无液体+预热器正在加热)、设备人为损坏、操作不当导致的严重泄漏,伤人等情况),作弊以获得高产量,扣除全部操作分 | | |
注:本评分项目与标准仅作为参赛队训练参照,非最终定稿。
四、 成绩评定方法
(一)评分标准的制订原则
本项比赛根据化工生产技术人员的技能标准为依据,以技能考核为主,组织企业专家制定比赛规程、实施方案与各项评分细则,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注重考核选手的职业综合能力、团队的协作与组织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二)评分方法
1. 化工专业知识竞赛成绩(A):根据参赛选手卷面答题由裁判评分,满分100分。
2.化工仿真成绩(B):根据参赛选手上机操作,由计算机直接对各操作单元进行评分,并加权平均记分,折算成满分100分。
3.精馏操作成绩(C):由2名评审裁判员依据选手现场实际操作规范程度、操作质量和文明操作情况,按照精馏操作评分细则实施过程评判,并单独评分后再加以平均,以确定成绩,满分100分。
4.比赛总成绩计算
个人比赛总成绩(Gi)计算:Gi =Ai×15%+Bi×40%+Ci×45%
团体总成绩(M)计算:M=(G1+ G2+ G3)/3
5.竞赛名次按成绩高低排定,总成绩相同者,以实际操作技能成绩(含仿真)高者为先,实际操作技能成绩相同时,按比赛完成时间短者为先。
6.在比赛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参赛项目的名次和得分,并在其团队所得比赛总分中扣除10分。
7.在赛事裁判委员会领导下,赛项裁判组负责赛项成绩评定工作,并上报赛事裁判组,由赛事裁判长对比赛结果作最终裁定。
8.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和监考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的,由专项裁判长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