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浙江省(2013—2014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及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位老师:为表彰我省在推动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进一步总结教科研管理的先进经验,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浙江省(2013—2014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2013—2014年度)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室)及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高校有关处、室、系、分院等部门。
3、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其符合条件的个人。为体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精神,先进个人向基层教师倾斜,且厅机关及直属机关人员(杭州外国语学校不在列)暂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请见附件2)
(三)申报数量
1、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杭州、宁波、温州各6个,金华、台州、绍兴各4个,嘉兴、湖州各3个,衢州、丽水各2个,舟山、义乌各1个。
2、教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宁波、温州各15个,金华、台州、绍兴各12个,嘉兴、湖州各10个,衢州、丽水各7个,舟山3个,义乌2个,高校各1个。
3、教科研先进个人:杭州、宁波、温州各25名,金华、台州、绍兴各20名,嘉兴、湖州各15名,衢州、丽水各11名,舟山4名,义乌2名,高校各1名。
(四)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由申报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六份(如有需要,在申报表左上方注明“有附件”。可随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合订成册。如是专著,提供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专著内容简述报告,和其他材料一并合订成册,无需提交专著。),经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教科所(院)、(高校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学校和科研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9月1日前寄(送)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1001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607室,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71—88846782。
(五)评选办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研究所(院)、(高校由学校和科研处)进行初审,再有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并发文公布。
(六)其它
重视教科研先进单位、教科研先进集体、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申报表及汇总表,请到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纸质不另发。 二、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2.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5年9月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10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1.各市申报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由基数和机动数两部分组成,机动数为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获奖数50%计(详见附件7)。
2.各高校申报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各4项,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院校各3项,其它本科院校和设有教育学院(师范类专业)的专科院校各2项,其它专科院校各1项。
(四)其它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一份)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五份)(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其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3)合订成册其它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如没有可不提交)
(4)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
2.所有申报材料请按规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以邮戳为准)。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4.2014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5.教育科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次获奖成果,获奖人所在单位须给予1︰1配套奖励。
6.根据有关规定,计划单列市宁波市(市属高校)的获奖成果奖金由宁波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发放。
希各市教科规划办、各高校科研处,严格按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课题成果的选拔、初审推荐工作。申报受理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省教科规划办联系(邮编:31001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607室,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71一88846782,)。
我院截至时间:9月15日。
教务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