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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教科规办〔2015〕3号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研处 编辑日期 : 2015-06-25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5]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
  (二)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浙江省限额指标为150项(含基础教育)。为提升我省各地区、学校申报质量,限额分配如下:
  (一)高校分配(宁波市属高校由宁波市统一申报)
  实施“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办法,其中:
    1.基础数:本科院校(设有师范类专业)限额申报4项,其它本科院校3项,高职院校1项;广播电视大学系列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申报,类型同其他本科院校。
    2.奖励数:高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立项数,经初步整理为:

   
奖励数
浙江师范大学
6
杭州师范大学
3
绍兴文理学院
2
宁波大学
1
温州大学
1
温州医科大学
1
浙江财经大学
1
浙江理工大学
1
湖州师范大学
1
衢州学院
1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1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1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

(二)地市分配(不含宁波)
  由各市教科规划办公室统一申报,其中杭州、温州地区6项,其他地区3项。
  (三)请各初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项目类别上的差异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地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请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二)为节省申报时间,不再组织二轮申报,所有课题需将“省评”材料和“国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上报省教科规划办,我办在省评基础上整理出国评材料上交全规办。
    1.“国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国评”字样。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袋内活页评审表夹在评审表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
    2.省评材料要求
  (1)与国评材料完全一致的活页评审表电子稿和评审书电子稿,电子稿文件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例如“浙师大-张三-H-B(活页)”(则表示浙师大张三老师基础教育国家一般课题的活页表)。管理单位将同一个课题的活页表和评审表电子稿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命名。再将同一单位的课题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文件名为“XX单位2015全规申报材料”。
  (2)高校科研处和地方教科规划办需填写好附件5(填写好所有信息,注意:单位填写全称,不需要填写二级学院)。
    (四)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正在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4、2015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特别是申报国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未立项的人,可以申报全规办课题,但不能以在上述基金申报的同样或类似内容来申报,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四、其它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等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纸质不另发。
  (二)希各市教科规划办、高校科研处,认真做好课题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我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择优筛选。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省教科规划办联系,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571)88846782;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607室;邮编:310012。
五、我院申报截止日期:7月3日。纸质材料送至教学大楼121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85551870@QQ.COM.
教务科研处
2015-6-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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