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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研处 编辑日期 : 2016-09-23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的管理工作,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专项课题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省教育厅于2010年至2014年公布立项且未办理结题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

二、材料报送

1.浙江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网上系统结题(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网上管理平台)。

2.纸质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

三、工作要求

1.上述项目须于20161030日前,按照《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通过项目结题,且不符合结题延期条件的,取消该项目。

3.本次项目结题工作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学工部门组织实施。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上述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如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经学校科研部门和教育厅宣教处审核通过,方可延期(一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且不能超过半年)。学工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导和过程管理力度,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科研项目的各项主要内容,以推进研究工作的深化,提升大学生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教育厅宣教处联系(联系人:丁晓、王亦秋,电话:0571–8800895188008953,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四、我院截止受理时间:1025日。纸质材料请送至教学大楼二楼1213办公室姜茜、王晓玲老师处,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2812654474@QQ.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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