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教务科研处 编辑日期 : 2016-10-19 来源 : 阅读次数: 次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课题的管理,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学院决定对2014、2015年立项的院级课题开展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请有关课题负责人认真做好院级课题结题及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
1.结题验收:2014年经学院批准立项、尚未结题的二年期课题、2015年经学院批准立项、尚未结题的一年期课题;
2.中期检查:2015年经学院批准立项的二年期及以上的课题。
二、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结题工作和中期检查工作程序
1.课题负责人向教务科研处提交相关结题材料或中期检查材料;
2.教务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综合评定;
3.结题情况通报。教务科研处对结题情况和中期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由学院颁发结题证书。
(二)结题工作和中期检查工作要求
1.结题和中期检查管理:由教务科研处统一负责组织评审。
2.课题负责人申请要求: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结题申请书》或《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中期检查表》,同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专著、论文、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材料等研究成果,作为结项材料的论文必须标注“基金来源”,如“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XXXXXXXXX》,并附项目编号,未注明者结题时不予承认。
3.项目结题应达到建设目标,建设目标不得仅限于研究报告或论文,更要突出教学应用和效果。重点项目在理论方面至少以该项目的选题为主题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且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组成员。一般项目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但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含改革后课程具体教学设计、实施方案等),着重从学生学习效果改进、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4.申请结题的项目需先完成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如教学改革课题成果展示及课堂教学改革课堂公开课活动。
5.结题和中期检查方式:本次院级课题结题方式采用会议评审结题,PPT汇报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6.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验收不通过则顺延一年结题。
7.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时间暂定11月底-12月初,请课题负责人于11月15日前提交课题结题材料或中期检查材料。
三、其他
1.院级课题原则上不能申请延期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在11月15日前向教务科研处提交《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已经申请过延期的课题不能再继续申请延期。
2.未完成研究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将不得申报2016年院级课题。
3.咨询电话:0577-86559564
联系人:王晓玲老师
电子稿发:2812654474@qq.com
教务科研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