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积极适应浙江新方位下的工作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党政系统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快推进温州转型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评选2015-2016年度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和推荐参评2015-2016年度全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1.参评要求:调研成果必须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主题突出、结构严谨,对策建议观点鲜明、思路开阔,对推动浙江新方位下温州新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2.评选范围:2015--2016年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单位和个人撰写的调研成果。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研成果不参评;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成果不参评;已参加市哲学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选的调研成果不参评;涉密调研成果不参评;评价体系类调研成果不参评。
3.推荐申报:市人大机关和市政协机关申报篇数各不超过4篇,每个市直单位不超过2篇,各县(市、区)不超过4篇,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不超过4篇。调研成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党委、政府有关文件采纳的,可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报送。凡不宜公开发表的内容或数据,请作者和参评单位自行删除。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的调研成果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
4.组织工作: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由市委政研室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审。各县(市、区)委政研室、市直单位调研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本单位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申报。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5.奖励办法:调研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评选结果。奖励证书的署名限于调研成果的主要组织者和执笔者,每篇调研成果署名不超过5人。
二、推荐评选全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
1.参评要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全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浙机明传〔2017〕78号)精神,调研成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把握历史方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观点鲜明、材料翔实、分析透彻,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和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在服务决策、推动工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2.参评范围:2015-2016年度市本级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人大和政协)单位和个人撰写的调研成果。已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成果不参评;已参加省哲学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评选的调研成果不参评;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调研成果不参评;评价体系类调研成果不参评。
3.推荐申报篇数:根据要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可各报2篇,其他市调查研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各报1篇,市委政研室负责市本级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不超过2篇,其中第一作者限报1篇。
4.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党委、政府有关文件采纳的,可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报送。不宜公开的内容请自行删除,不宜公开出版的参评成果请在《全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内注明。
教务科研处
20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