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教师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研处 编辑日期 : 2012-12-08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系、部、督导室:
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办法》的精神,2013届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即将启动,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3届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组织工作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系要全面启动2013届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办法》,各系要成立2013届毕业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本系2013届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三、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单位简介、实习内容、选题的意义或目的,这部分内容原则上不得超过正文字数的15%。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的主体部分应紧密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或实例加以分析,并要求有理论上的提炼。
四、要加强对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的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指导和学生的撰写工作。
(一)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任务书,切忌同一化和空洞化,并通过平台及时上传。
(二)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在指导、修改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并明确是否同意学生开题,修改情况可在管理平台的师生交流中体现。
(三)指导教师要细心指导学生的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一般要在学生初稿的基础上指导学生修改三次以上,形成二稿、三稿,最后修改定稿。
(四)成绩评定
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包括毕业实习成绩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评“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0%。
指导教师对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要紧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价。
对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根据实习过程考核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给出建议成绩并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评语。
指导教师评语撰写的内容:
选题的背景、目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正确性;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综合运用情况;结合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观点、内容、结论的正确性和结果的实用性;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特色及创新性;学生的撰写态度;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水平评价及存在的不足等。
实习周记每周少于一篇的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予评优,每月少于一篇的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高为及格。
(五)答辩
1、各系要提前安排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并在答辩前两周将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及时录入管理平台。
2、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为答辩做好准备。答辩时,每位学生回答的问题一般不少于3个。指导教师在其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答辩时一般应回避。
3、答辩记录要专人负责,答辩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和学生回答等,记录要详实,语句要通顺,字迹要清晰。
4、答辩小组评语主要内容:对学生陈述情况的评价,对学生回答情况的评价,对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评价。(答辩记录表以电子版本形式存档,不需要录入系统。)
5、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并根据评分权重计算最终成绩,确定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级。
6、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终稿与毕业成果保持一致性。
7、指导教师建议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得直接参加答辩,需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直至合格,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申请答辩;首次答辩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申请重新答辩。
五、过程检查是保证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系要加强自查,着重检查学生在毕业综合实践期间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完成报告的进度与质量情况;指导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指导学生按计划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六、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与评估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制作2013届毕业生优秀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选集,希望各系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各专业入选优秀选集的篇数一般不超过总数的3%。
七、加强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材料归档工作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工作结束后,各系将分专业制作2013届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档案,希望各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按学院要求提交本专业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资料。
八、答辩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组织对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评估。评估侧重于检查格式规范与抄袭情况,对格式不规范或抄袭严重的将按下列规定扣除教师毕业综合实践报告的指导工作量。
(一)抄袭部分占正文比例30-50%的,按被检查出的实际篇数扣除相应工作量;
(二)检查出一篇抄袭比例达50%以上的,按教师全部指导工作量的一半扣除;检查出两篇及以上抄袭比例达50%以上的,扣除全部指导工作量;
(三)格式明显不规范的,按被检查出不规范的实际篇数扣除相应工作量。
九、2013届毕业生毕业综合实践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
最迟完成日期
内    容
2012年12月14日前
各系上传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实施细则
2011年12月21日前
各系确定指导教师
2013年3月15日前
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
2013年4月1日前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2013年4月30日前
学生完成初稿
2013年5月6日—
5月10日
院、系进行中期检查
2013年5月15日前
学生完成二稿,甚至三稿
2013年5月20日前
各系成立答辩小组,上传答辩安排
2013年5月27日前
汇总定稿,并于答辩前提交各答辩组审阅
2013年5月28日—
6月5日
组织答辩
2013年6月10日前
各系提交毕业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013年6月13日前
毕业综合实践总结
2013年6月20日
举行毕业典礼
2013年6月24日前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及过程材料等归档
2013年暑期
学院组织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及评价
各系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具体完成时间,但各环节的时间安排应不迟于学院的整体安排。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关注我们

学院公众号

教学部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29821号